★ 编制说明 ★
1.本报告数据根据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(局)官方发布数据及河南省各地级市官方发布数据统计汇总整理而成,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数据。
2.有效数据: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。
3.无效数据,包含过期数据和注销数据:
过期数据: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,但包含在生态环境厅(局)公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据中。
注销数据: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不包含在生态环境厅(局)公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据中。
5.统计范围:本次数据收集统计的范围为省级生态环境厅(局)官方公布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数据,因此由地级市发布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、收集经营许可证,且未纳入省级生态环境厅(局)公布数据的部分,并未计入统计数据中。